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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83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并发放丧葬补助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2 11:54 来源: 肇州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亲属: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保基金管理,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我县未清退个人账户的783名参保人员开展个人账户余额清退及发放丧葬补助金工作。为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请务必重视此次清退工作,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9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一、需清退个人账户及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附件中所列人员已经我中心核查,生存状态为死亡人员。有的无法联系到去世人员的近亲属,有的经通知后未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地点


  三、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去世前未领取养老金所需材料
  1.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费打入参保人银行卡的情况下所需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人农业银行卡原件(确保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无冻结,注销等情况);
  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上死亡证明任选其一即可)。
  2.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费打入继承人银行卡的情况下所需材料:
  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农业银行卡原件;
  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上死亡证明任选其一即可);
  同一户口本提供户口本、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本村屯开具的盖有公章的关系证明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以上关系证明任选其一即可,需提供原件)。
  (二)参保人去世前已领取养老金所需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上死亡证明任选其一即可)。
    附件:需清退个人账户及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名单


  肇州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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