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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1 15:22 来源: 肇州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修订)第七条和三十一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下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且没有延期申请,肇州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注销该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肇州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注销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从注销之日起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矿山名单


  肇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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