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0 16:57 来源: 中共肇州县委、肇州县人民政府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管理不规范。林甸、肇州、肇源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处于超期服役状态,且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封场后垃圾去向尚未确定;普遍存在堆体作业面过大、场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置,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相关县生活垃圾场规范作业、分区分层填埋,减少堆体填埋作业面积,及时苫膜覆盖,定期开展环境检测。
2.2025年6月底前,肇州县、肇源县分别与相关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单位签订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协议,生活垃圾全部转运焚烧处置。
3.2025年12月底前,县域垃圾填埋场全部停止使用,采取临时封场措施。污水处理厂产生无法消纳的污泥,由大庆市污泥厂规范处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肇州县垃圾填埋场采购土工膜10000平方米,对堆体作业面进行苫盖作业;对厂区环境进行彻底清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环境检测;肇州县垃圾填埋场已停止接收生活垃圾。
2.肇州县城管局与肇东市北控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运协议,所有生活垃圾已开始转运至肇东市北控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场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
3.肇州县污水处理厂与大庆物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转运合同,与第三方污泥处理公司签订了污泥处置合同,规范运输与处置污泥。
五、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肇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9-8523628
八、受理地址:肇州县八厂东街156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肇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州县委、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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