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0 17:08 来源: 中共肇州县委、肇州县人民政府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单一,资源化利用率低,2022年以来大庆市全域共产生建筑垃圾约206.6万吨,采用堆填方式处理的达88%以上。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乱堆乱放问题突出,高新区、让胡路区、大同区、红岗区、龙凤区、萨尔图区、肇州县等地普遍存在建筑垃圾违规堆存现象。肇州镇原味精厂院内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堆存防尘措施不健全,运输、装卸等环节易产生扬尘,堆体苫盖不全。
二、整改目标:全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三、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现存违规堆存点的建筑垃圾采取苫盖防尘、异位堆填、堆坡造景、转运调配等方式,规范、合理处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排查巡查。全面排查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6处,已全部清理后转运调配。
2.加强运输监管。对驶出、驶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把控密闭运输环节,并指定专人对驶出车辆清洗,保障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3.加强堆体苫盖。对现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随卸随盖方式,对堆体及时苫盖,并加强现场巡查,做到无堆体存在裸露现象发生。
4.肇州镇原味精厂院内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已取缔,原址已开发房地产项目,场内残土通过转运调配的方式处置。
五、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肇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9-8523628
八、受理地址:肇州县八厂东街156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肇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州县委、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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