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肇州县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按照肇州县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对《肇州县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自2019年我县实施城乡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众免收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政策以来,已为909名相关人员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约108.17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但对标上级“减免政策惠及全体户籍居民”要求,还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同时,面对人多地少、资源约束趋紧的严峻形势,国家和省级层面要求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对生态安葬这项工作我县还处于起步阶段,未形成广泛认同的生态安葬理念,丧葬陋习反弹回潮的压力依然很大,节地生态安葬的激励引导、规范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国务院2014年第1号令)
2.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3.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4.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4〕21号)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
6.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通知》(庆政规〔2025〕3号)
三、制定过程
参照大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经过调研、起草、多次修改和反复征求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场)政府和社区工作站等23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县司法局审核后,由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肇州县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惠民殡葬减免、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拨付程序、工作要求等四部分。主要内容,一是惠民群体扩面。由七类城乡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扩围至城乡户籍居民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或公安机关经办的无主、无名尸体,充分体现政策的普惠性,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是特殊群体保障升级。低保、低收入、优抚对象、特困、失独家庭、流浪乞讨、无名尸体等7类人员提供1个保障类骨灰盒(100元以内),实现特殊群体从遗体接运到骨灰安置全流程覆盖,切实守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三是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及海葬撒散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奖励。通过奖励政策引导群众选择生态葬式,推动殡葬服务向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和践行生态安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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